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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养龟,了解法律,避免触碰红线
2025-01-0784

合法养龟

保护自己


养宠物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乐趣,其中,养龟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然而,并非所有的龟类都可以随意饲养。在我国,一些珍稀或濒危的龟类是受法律保护的,私自饲养这些受保护的龟种将可能触犯法律。合法养龟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保护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龟类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捉、繁殖和贩卖这些野生龟类是违法的因此,养龟是否合法要看你所在的地区的法律是否允许。

2. 养殖证件:如果你想养龟,需要申请相关的养殖证件,以确保你的养殖活动是合法的。依法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人工淡水龟鳖及其产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

3. 合法渠道购买购买龟类时,应选择合法的渠道,并保留好相应的购买证明,以避免因购买非法来源的龟类而面临法律风险

4. 品种限制在中国,所有陆龟均不允许个人饲养及贩卖,而一些常见的宠物龟如草龟、花龟、各种闭壳龟等,如果标明仅保护野外种群,且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作为宠物买卖、运输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5. 放生规定:不得将龟类放生到野外,以免对野生生物造成影响。

6. 人工繁育:大多数水龟和半水龟只有野生种群才属于办证才能饲养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只需证明是人工繁育的,就可以合法饲养。

7. 检疫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口、出口、运输、邮寄活体龟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检疫,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总结来说,合法养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法养殖的品种,并且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能做到合法养龟。






作为宠物玩家,我们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且适合饲养的宠物龟品种。在享受养龟乐趣的同时,也要关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共同为地球生态平衡贡献力量。以下一行政处罚告知书,警惕广大龟友合法养龟:


化州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化林罚送告〔2024〕4号


  李春霖(身份证号码:44098219******1631,住址: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排塘高木岭村***号)???

  你涉嫌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一案,已调查终结。化州市林业局2024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化林罚告字〔2024〕第C032号),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化州市林业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柯颂豪、古金福、谢冠宇、李春霖4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3年7月初在化州市鉴江金海同舟园区G栋二楼合伙经营一间异宠阁抖音销售公司,购买苏卡达陆龟60只出售,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评估价值每只2500元。以上行为及事实有违法当事人询问笔录、《化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茂公化诉字〔2023〕316182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化市院刑行意〔2024〕31号)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4目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本局拟对柯颂豪、古金福、谢冠宇、李春霖4人作行政处罚:1、没收45只苏卡达陆龟;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由柯颂豪到我局上缴财政账户);3、并处苏卡达陆龟价值(150000元)十五倍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250000元),其中李春霖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裕昌

  联系电话:0668-7350231

  单位地址:化州市河东向阳路2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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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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